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4-06-03 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做好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助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籍全过程管理

  (一)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及时采集2024年度春秋两季新生注册信息,在规范建立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将相关数据及时完整录入到“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和“福建省技工院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系统)形成电子学籍。部省系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要采用现场点名等方式认真核验新生学籍信息,做好审批工作,确保信息系统中的新生学籍数据真实、完整、不重不漏。

  (二)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在查明异动原因及事由的基础上,及时规范办理,并于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异动处理。有条件的人社部门要综合运用现场核验、远程点名等形式,确保每名全日制学籍学生人籍一致。对于学籍异动处理不及时、长期空挂学籍的学校,一经发现,可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三)及时办理毕业手续。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数据。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及时审核审批学校上传的毕业申报数据,确保学生毕业证书及时发放和实现在线查询。

  二、精准开展学生资助

  (一)突出重点对象,坚持精准资助。资助对象的认定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办理。同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困家庭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二)明确工作时限,及时申报审批。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规范采集、填报和审核数据,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技工院校要按时做好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的信息核对、公示与数据上传等工作。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做好复核与审批工作,并分别于5月31日(春季学期)和11月30日(秋季学期)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审批工作。未及时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在信息系统中注册申报,或注册申报后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设区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 

  (三)加强数据比对,防范重复资助。在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领域,教育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之间已经建立了月度数据查重比对机制,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查看“教育部助学金比对结果查询”和“教育部免学费比对结果查询”信息。一旦发现有涉及本地区本学校的重复资助信息,要立即核实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清理工作。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使用绩效。各地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要规范资金发放和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本单位上报的资助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技工院校要强化财务管理,对资金发放的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推进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确保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规范。要指导技工院校持续完善学校学生资助规章制度,配强配齐人员和设施设备。要加强资助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整体水平。为切实提高资助管理工作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到人,请各技工院校于6月25日前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报上级主管人社部门(省属校直接报省资助办),请各设区市人社局于7月5日前将本市技工院校校级和设区市级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2)报省资助办。注意按《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2023—2024学年校历的通知》(闽人社培教文〔2023〕2号)、《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2024—2025学年校历的通知》(闽人社培教文〔2024〕2号)做好学校日常每学期的教学进程表、课程总表的报备工作。

  (二)严格工作时限,按时完成工作。学籍注册审批、资助申报审核审批、学籍资助异动处理、重复资助数据清理、资助金学期结算、资助金年终使用绩效考核、劳动出版“技能雏鹰”人选推荐申报、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及其获奖代表人选推荐申报等各项工作均有时限要求,各环节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为切实提高时效,将对未能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市级、校级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三)开展资助核查,防范系统风险。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统筹部署辖区内年度资助核查工作,对辖区内院校的实地核查当年应全覆盖。省厅今年将组织人员对全部省属院校进行核查,并对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县属院校进行抽查,争取三年全覆盖。在我省自查的基础上,做好接受人社部抽查的准备。

  (四)加强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将资助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要设立并公开资助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社会各界的咨询和举报,做好政策解释。要指导技工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全面、完整、准确介绍资助政策。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宣讲,提高资助政策透明度。

  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静,焦静、林娟

  联系电话:0591-87505352(学籍),87525543(资助)

 

  附件:1.技工院校校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信息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