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创业培训 “马兰花计划”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7-17 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实施意见 

闽人社文〔2021〕5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有关精神,落实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扩大就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课程体系中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主要针对线下实体创业者进行市场评估、人员组织、企业法律、资金需求、利润计划,企业生存等方面教学研讨。

(二)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课程体系中的网络创业培训。依托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针对网络创业者进行电商平台运营规则、电商平台模拟实操、直播销售等方面教学研讨。

  上述培训项目统称“马兰花创业培训”。

二、培训机构和对象

(一)培训机构

具有培训业务管理制度、工作条例和监督体系,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具备符合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至少聘用2名持有“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资格的专(兼)职教师的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为“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

“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具体承办机构,不可将“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一经发现存在转包等情况,取消其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资质。

(二)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三、培训规范

(一)培训教材和师资

1.培训教材。“马兰花创业培训”应统一使用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马兰花“SYB”创业培训和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教材。

2.培训师资。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至少安排2名“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从事主讲授课任务。“马兰花创业培训”主讲教师应参加过“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并取得“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资格。

(二)培训方式

1.传统模式。“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可通过传统模式,采用面授、互动交流、经验分享、沙盘演练等教学手段开展传统线下教学授课。

2.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对能较熟练使用线上学习模式的参训学员,鼓励“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采用“线下+线上”的“马兰花创业培训”新模式,开展培训教学。马兰花“SYB”创业培训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50%。

(三)培训学时。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至少达到7天(56个学时)。

(四)培训人数。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

(五)考勤管理。每位学员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请假缺勤达到2个半天做未结业处理,当年不得再报名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次年可重新报名。

(六)考核认定。马兰花“SYB”创业培训考核认定成果,以当期两位主讲教师均判定《创业计划书》合格,即可视为培训合格;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考核认定成果,以通过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进行理论考试、提交实践成果,撰写店铺规划书,由相关教师进行打分或评定,成绩合格者,即可视为培训合格。马兰花“SYB”创业培训、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两项培训内容,参训学员当年度只可报名参加其中一项,培训合格学员不可再重复报名参训。

四、创业服务

(一)服务对象。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服务方式。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马兰花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服务,也可依托我省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中心开展创业服务。

(三)服务成功认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视为创业服务成功。

(四)服务时限。每位“马兰花创业培训”培训合格人员根据自身创业意愿和需求,可享受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创业服务。

  五、“试创业”实践活动

鼓励支持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进行“试创业”实践活动。院校可通过自行开发、学生建议、社会申请等多方式收集“试创业”项目。依托院校拥有自主产权并具备经营条件的产地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

  (一)“试创业”对象。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试创业”成功认定。试创业”项目具体实际经营的团队或个人,均为初次申请“试创业”实践活动,即可认定该“试创业”项目为新项目。

(三)“试创业”补助时长。“试创业”项目最长补助时长为6个月(“试创业”项目经营时长不足20天不予补助,超过20天(含20天)按1个月标准计算)。

六、组织管理

  1.“马兰花计划”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原则,面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服务,扎实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培训服务工作。

2.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调整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原标准的两倍。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可略高于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主要用于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使用服务费补助。

3.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马兰花创业培训”质量管理,依托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做好“马兰花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实现全流程全信息化覆盖。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6日

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