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及其主管单位:
根据人社部《202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坚持多元办学,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稳定学制教育规模”精神和厅党组“健全技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质扩容,助推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发展壮大”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省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设区市人社局要以贯彻省委“深学创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精神为引领,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协调教育等相关部门,支持具有办学资格的技工院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要有总揽全省技工教育和助力全省技工人才培养的大局观和发展观,不得搞地方性保护或歧视性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技工院校,鼓励其以独立、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对新申请设立开办技工学校的,加快审批进程,争取在招生季前完成审批,促进招生。
(二)创新招生思路。各设区人社局应积极支持并鼓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跨省招生,鼓励技工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大学毕业生、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技工教育。支持基础能力强、办学潜力足的技师学院在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经济园等)区开设校企合作产业学院,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三)盘活教学资源。各设区市人社局要支持技工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结对行动,开设定单班和专班等,向民营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对办学基础扎实,办学信誉良好的技工院校,为了学生能更好地适应企业实习打好基础,允许学校在毕业学年通过灵活的现场实践观摩教学、部分理论课程线上线下教学、分阶段企业岗位实习等方式完成教学安排。
(四)纳入绩效考核。省厅将各设区市人社局支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按程序纳入2023年度人才队伍建设绩效目标考核。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发挥县(区)人社部门、村镇劳动服务站作用,为技工院校深挖生源,以培育更多技能人才,切实履行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省厅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20%以上的设区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评选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严格遵守技工院校招生政策
(一)突出招生申报制度。各技工院校须向设区市人社局提前申报招生,经审核通过后,逐级报至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招办”)备案。各设区市人社局应严格审核学校办
学资格,对存在违规办学、侵害学生利益行为、超出办学条件招生和未按要求申报即开展招生工作的技工院校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省人社厅将于秋季招生前公布全省招生技工院校名单和招生专业。
(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设区市人社局要根据省厅下达各设区市招生计划任务(详见附件1)指导各技工院校结合校舍、实习工位、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制定2023年度秋季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指导各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紧密结合我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四大经济发展实际及个别紧缺工种需要(如康养类、家政类、化工类、冷链物流类)、专业发展趋势、就业市场需求、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结构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合理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技工院校应将2023年度拟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广告)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加大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省厅适时抽查各设区市技工院校招生备案、宣传情况,并通报各市支持招生情况。
(四)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各技工院校要先确保中招平台计划内申报的学生招生入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就读意向,切实维护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各类技工院校招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各技工院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坚决制止有偿招生行为。企业新型学徒制招生按《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文〔2019〕220号)、《福建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操作指南(试行)》(闽人社文〔2022〕59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完成招生学校、专业及招生简章(广告)、新生学籍的报备工作(详见附件2),及时审核填报相关表格。
(二)各技工院校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有关招生政策。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重复或虚假注册学籍、骗(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影响社会稳定和造成不良影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既要扩大招生范围、拓展招生渠道,又要注意规范操作,努力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给各地的招生计划任务(详见附件1)。去年福州和厦门两市对技工教育重视,完成了全省42.8%招生量,南平三明莆田三市的招生量仅占全省10.7%,要引起足够重视。各设区市人社局要主动作为,积极联系政府主管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加强技工教育院校建设,大力宣传技工院校优惠政策。各技工院校要深入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招生,特别是要采取多种优惠措施,招收有意愿到技工院校学习培训的有返贫倾向家庭青年,并切实落实优先入读、优先提供免学费和助学金,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fujian.gov.cn/zw/jgszyzn/zsdw/fjsjgjyzx/xxgk/tzgg/202303/t20230323_61361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