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职业教育法》看技工院校守正创新

2022-05-20 0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这次修法强化了党的领导,明确了类型定位,突出了体系建设,完善了保障条件,把许多利好政策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为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办学模式、办学管理、办学效益等多方面的指导,需要认真贯彻执行。

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把握正确办学方向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一批又一批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党和国家赋予技工院校的崇高使命。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其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可以从“七个坚持”和“三个大力”角度去把握。

七个“坚持”阐明了技工院校前进方向。《职业教育法》全文共使用7次“坚持”,全部集中在第四条。“七个坚持”依次为:办学领导权,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办学方向,即社会主义方向;根本任务,即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办学模式,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目的,即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办学重点,即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办学对象,即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七个坚持”管整体,管全面,管原则,需要不折不扣落实。

三个“大力”指明了技工院校发展道路。《职业教育法》全文共使用3次“大力”,依次为: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三个大力”分别谈及职业教育改革、技工教育发展、学校与专业建设等,与“七个坚持”相互呼应,为技工院校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道路。

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找准自身办学定位

《职业教育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金字塔”;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技工院校在其中,需要谨遵《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坚持“两条腿”走路,在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方面下功夫。

三个“梯次”构建有序的技工教育体系。作为技工教育工作者,我们欣喜地看到,新《职业教育法》条文上出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字表述。《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等职业学校(含纳入高职序列的技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指出,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未来,需要根据《职业教育法》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进而融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双轮驱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对于技工院校来说,“无长不稳、无短不活”。“长”就是指学制教育,“短”则指各类中短期职业培训,技工院校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尽可能稳定学制教育规模的同时,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极大提升技工院校的办学活力。未来,技工院校巩固学制规模的同时,要设法做大职业培训规模。一方面需要发挥技工院校的优势,通过校企合作、“定制培养”等途径,使其成为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另一方面,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围绕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程、新兴产业工人培育工程等,通过进校培训、线上教育、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师徒结对等方式,形成完善的产业工人培养体系,不断适应机器更新、技术升级、工艺变革的用工要求。

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加快创新办学模式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职业教育法》全文共提及9次“产教融合”,5次“校企合作”,2次“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是宏观理念及策略,校企合作是办学的基本方针,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模式,三者构成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技工教育的办学特色所在。

“全方位”促进供给与需求深度融合。产教融合的概念偏向宏观,“产”指产业,“教”指教育,二者都是总体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是“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就技工院校而言,落实产教融合,就是要使自身专业建设、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能够与对应的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就业创业需求紧密对接,从而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使得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晰。

“多层次”组建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校企合作的概念相对中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对校企合作的界定“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规定校企合作机制是“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因此,作为技工院校,要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并且,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一体化”推动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工学结合的含义偏向微观,“工”指工作,“学”指学习,工学结合一体化即将工作任务与学习任务视为一体、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融为一体,培育德技并修、技艺精湛的技能劳动者和能工巧匠的人才培养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计划通过制定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一体化教学资源、应用一体化教学方法、建设一体化教学场地、加强一体化师资建设实现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变革,这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本质要求,是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人才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技工院校要以推进工学一体化工作为突破口,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知识灌输向能力培养转变、从课堂教学向生产教学转变、从书本教学向实践教学转变,带动学校进行全方位改革,以此开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新局面。

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依法开展办学管理

《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从法律角度对技工教育定位和功能进行阐述,明确了技工教育在职教体系中的发展特色,赋予了技工教育崇高的历史使命,开启了技工教育法治化新征程。

二十处“依法”明确技工教育法治化治理。《职业教育法》有20处提及“依法”,围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主体,明确了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师、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必将引导政府依法治教,机构依法办学,企业依法参与,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受教。在师生权益保护方面,提出国家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特别是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经费投入方面,规定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在法律监督执行方面,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机构均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实习乱象”做出强制性制度设计。

五个“自主”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这一规定一是赋予了技工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广泛的自主权,二是赋予了技工院校在招生考试中适度的自主权,三是赋予了技工院校在收入分配上灵活的自主权。这些规定为技工院校增强办学活力,更好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提供了制度保障,学校加以运用好上述办学自主权,可极大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持续提升办学效益

党的十九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从深化改革到“提质培优”,再到高质量发展,既相互衔接,又逐级递进,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框架。技工教育的主基调是提高技工教育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增强服务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功能。

“面向人人,人人发展”引导走向技能型社会。《职业教育法》提出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就是要坚持面向社会办学,接纳社会各类求学群体,反对歧视排斥,要在学校中创造一种关注每一个人、并按照学生的不同个性和需求来进行教学,促进所有学生的参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进而走向技能型社会。技能型社会的特征是“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实现“人人拥有技能”的目标,要以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支撑。为此,技工院校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落地,着力推进专业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的有效对接,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的有效对接。服务国家战略,对标专业目录,调整优化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深化教学改革,在培养一体化教师、创新教材形态、适应生源多样化特点制定个性化多元化培养方案、加速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激励更多青年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作者张利芳,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广州)研究中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